- 行业自律
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强化行业自律,让更多的企业提升标准完善服务,同时按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要求使整个行业得到水平提升,特制定开展“加强行业自律、争当先进项目”的评选先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为规范协会会员单位”加强自律、争当先进“的行为活动,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依据国家与地方各项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及协会章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先进项目是指根据天津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选标准评定通过的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该标准根据原房管局(住建委)评优标准,延续作为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本次评先进的标准,并对评选最优异的物业项目授予“优秀项目”称号。
第三条 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选遵循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社区党组织同意、业主参与、专家评选、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负责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由行业专家委员会组建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会员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评选的物业管理先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住宅社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二)在天津市行政区划内,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的项目。
(三)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应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得单独申报参评。
(四)申报项目须投入使用两年以上。
(五)各区级住建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或未提出疑义的。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选一票否决:
1) 消防验收未合格或消防维保合同未按时签订;
2) 无电梯年检合格证或未在有效期内;
3) 近一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近一年内受到住建委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违规处理;
5) 近一年内受到政府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诉讼的;
6) 近一年内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群访事件。
第六条 申报评选先进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申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告知全体业主有关参评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政府基层部门或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如上述条件都不符合,也可由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业主大会职责。征询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由项目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就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到市物协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在市物协网站下载《天津市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先进方案计划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评选先进项目程序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先进项目依据本办法的标准细则进行评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物业管理先进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送至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条件: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依照申报条件对参评项目进行审核。
(三)现场评优: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到项目现场对资料及档案管理、客服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等模块进行现场评定。
(四)公开答辩:经现场评定合格的住宅、工业、大厦项目应进行当场公开答辩。
(五)网站公示:现场评定合格的项目在市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经查证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优秀项目资格。
(六)结果通报:市物协对通过评定的物业管理先进项目公布考核结果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就现场争议问题做好记录,留存相关材料,并提交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定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住宅项目评选先进标准及评分细则》,住宅项目现场评定总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 大厦、工业区现场评定总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且住宅、工业大厦项目通过公开答辩的,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物协授予优秀项目称号,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活动中应当邀请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进行评定,并提供专业意见。同时邀请街(镇)社区党组织或其他基层党组织参与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评选先进管理办公室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获得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的,荣誉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可以申请复验,经过复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保留天津市物业管理先进项目资格,复验不合格或未提出复验申请的,自动终止先进项目资格。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先进项目有效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当其不能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评选先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年内该企业所有管理项目不得申报先进项目评定。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应当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评选细则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执行评选先进标准和评选先进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发现并经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0年6月
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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